規章制度與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08 月 01 日起草
中華民國 99 年 08 月 20 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23 日教育部台技(一)字
第 0990160764-A 號函核定更名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01 月 04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第 壹 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組織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系學會」,英文
名稱為「Student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 二 條 本章程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為本校)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
學程學會組織規則」規定訂定。

第 三 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係以提升本系學生學術風氣、增進學生權益、
培養自治能力、凝聚共同情感為目的。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本校商學大樓地下
室 B002 教室。

第 五 條 本會為本校資訊管理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第 貳 章 會員
第 一 條 凡本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
義務。

第 二 條 本會會員如有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他不可抗力
之因素導致喪失本系學生資格者,應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 三 條 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 四 條 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除本會電腦設備之外,經本會同意使用各項設備之權。
(六)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第 五 條 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之榮譽。
(四)繳納入會費。
(五)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

 

第 參 章 會議
第 一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本系所有會員行使職權,並為本會之最高權
力機構。

第 二 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


第 三 條 會員代表大會以本系各班推派班代、副班代、總務、學藝及非
擔任班級幹部一名代表出席,其他當然會員亦可報名參加。

第 四 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一)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二)審議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三)聽取行政幹部之報告。
(四)審議預算及決算,稽核財務狀況。
(五)提出建議案。
(六)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佈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七)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始得以召開,
未達標準則另訂期召開。
(八)行使各行政幹部同意權。

第 五 條 會員代表大會置主席一人,由會長擔任。
第 六 條 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
期末考前一個月內為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如遇不可抗
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 七 條 會員代表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遇本章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形時。
(二)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二之聯署請求召集時。
第 八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 九 條 會員代表大會對於議案之決議,應有會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及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之同意,始成決議,並公告之。

第 十 條 其他會議

(一)幹部例行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
出席,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每週召開一次,遇
期中、期末考例外,出席率須達 80%得以召開,若未達
標準則延期召開。
(二)長級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長級均須出席,
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出
席率須達 80%得以召開,若未達標準則另訂期召開。
(三)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視需求
採不定期召開。出席率需達 80%得以召開,若未達標準
則另訂期召開。

第 肆 章 行政組織
第 一 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二名,以指導本會之運作,系主任為當然指導
老師,另一名由系主任遴選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第 二 條 本會置會長一名,行政副會長及活動副會長各一名,由全體會
員普選產生,選舉辦法另訂之。

第 三 條 會長職權:

(一)依相關規定,出、列席本校內、外部各級會議。
(二)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與執行,對外代表本會,並為
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之召集人。
(三)頒布決議案。
(四)任免行政幹部。
(五)主導並監督本會內部工作之進行。
(六)擬定每學期活動計劃、訂定短中長程計劃。
(七)審核財務預算、決算。

第 四 條 會長任期為一年,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 五 條 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第 六 條 本會設活動組,並置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及組員若干名;設
美宣、財務、公關、器材、文書各組,並置組長一名及組員若
干名。

第 七 條 各組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行政幹部需
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各組員經由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
各組長任命之,任期一年。

第 八 條 行政副會長職權,如下:

(一)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如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
會長職務。
(二)負責監督美宣組、文書組、財務組及器材組。
(三)統整會員代表大會之一切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九 條 活動副會長職權,如下:

(一)輔佐會長監督各活動進度。
(二)負責監督活動組、公關組。
(三)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十 條 會長因故如休學、退學等因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所餘任期
在六個月以上者,需辦理補選,六個月以下者,由行政副會長
代理,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另會長因辭職無法繼續執行職務
時,內閣需進行重組需辦理補選。
會長、行政副會長均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活動副會長
長代理職務。若屆期次任會長副會長尚未選出,或選出後會長
副會長均未就職時,現任會長及副會長應代行次任職權,其期
限不得逾十四日。

第 十一 條 活動組職權,如下..
(一)活動之策劃及推展。
(二)開列所需之用品或獎項交付採購。
(三)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十二 條 美宣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會之美工海報設計、繪製、張貼。
(二)活動場地的行前佈置與設計。
(三)美宣器材保管。
(四)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十三 條 財務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財務文書保管,並造冊管理。
(二)向有關單位申請各項活動經費並結報。
(三)負責各部會經費支出之申請與審核。。
(四)負責規劃各項預算並審核。
(五)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十四 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協助聯繫各系、社團及接洽學校等相關事務。
(二)為本會爭取各項贊助,以協助活動辦理及贊助單位之招
待與其後續事宜。
(三)協助會長聯絡各師長及會員代表,以維繫師長及會員與
本系感情。
(四)發送各類活動邀請函。
(五)擔任各類活動招待和活動場地聯繫與接洽。
(六)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十五 條 器材組職權,如下..
(一)管理系網、粉絲專頁等網頁,並更新訊息。
(二)整理並保存各活動之照片及影片。
(三)負責會議照片之拍攝。
(四)網路通訊錄之編製。
(五)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十六 條 文書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各會議內容文書紀錄及簽到表。
(二)負責本會各項文書資料之管理。
(三)提供各組所需文書資料。
(四)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第 伍 章 財務管理
第 一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入會費。
(二)校外之捐贈及贊助。
(三)上年度之結餘。
(四)活動收費。
(五)本校補助。
(六)其他。

第 二 條 入會費為 2000 元,於新生入學時繳交,會員在學期間,均可
享有會員之權利。

第 三 條 每學期財務情況,由財務組於會員代表大會時,向會員代表提
交並審核並公告之。

第 四 條 會員退費條件:
(一)會員有休、退、轉學或轉系情形時,並提出證明才可申
請退費,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二)經費管理要點另訂之。

第 陸 章 附則
第 一 條 本會所有運作形式,依本章程辦理,若有與學校相關法則牴觸
者,依學校法規辦理。

第 二 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織章程經費管理要點
產物控管要點選舉罷免法

粉絲專業

   本系學會的每一項活動皆會公布於Facebook粉絲專業以及Instagram還有大學生常用Drcard等等各個公開的社群網站,提高系學會的每個活動的曝光率,並且會定期更新各個社群網站的活動內容,讓各位系上同學可以在第一時間獲取系學會活動的相關資訊,並且努力推廣各種多元性質的活動內容,讓系上同學能夠體驗更豐富的大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