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與要點


中華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起草
中華民國 106 年 01 月 04 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一、 為有效運用、管理及維護本系器材及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二、 各器材除提供本系使用,其他學生組織及社團舉辦各活動所需均可借用本
系器材。

三、 借用
(一)如需借用器材須至本系會辦申請,經會長之後由器材長辦理借用申請。
(二)器材長需將器材租借單給租借人填寫,並押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件,
歸還時證件才歸還。
(三)借用器材應須訴說目的,歸還時間需在兩日內歸還。
(四)經核准借用之器材,不得變更活動項目或私自轉讓。

四、 採購
如需購買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通過後由請購人填寫請購單給
財務長,由財務長依程序請款,請款費用交由購買人購買器材後填寫器材
登記表。

五、 維修
(一)各項器材設備因損毀需維修時,須辦理維修申請。
如需維修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通過後由管理人填寫維修
(二)如需維修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通過後由管理人填寫維修
申請單,並送交財務長,依程序辦理維修。
(三)如屬系上所有之器材設備,則向系上申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六、 報廢
(一)各項器材設備因損毀不堪使用或逾使用年限者,須辦理報廢申請。
(二)如需報廢器材必須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通過後由管理人填寫報廢
申請單,並送交財務長,依程序辦理報廢。
(三)如屬系上所有之器材設備,則向系上申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七、 損壞賠償
使用人須愛惜使用所借用之物品,使用期間如有任何毀損,應按時價賠償
或照原狀修復。

八、 借用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單位可拒絕申請或停止其使用。
(一)借用人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辦法。
(二)私自轉讓器材與他人。
(三)無故破壞器材。

九、 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將立即停止借用,要求返還,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 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織章程經費管理要點
產物控管要點選舉罷免法

 

規章制度與要點

   系學會的規章與制度,不僅僅是由系學會訂製,而是每一年透過一場場會議與系上同學共同製的系會規範,由系上的每一位一同監督,本系會的每一項活動與事務絕對遵守制定出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