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民國107年9月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社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攝影社」,簡稱「攝影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Photography Club。

第二條 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屬性為學藝類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 本社成立宗旨在於

(一)教導社員如何實際操作相機

(二)將身旁那些觸手可及的美景好好截取保留

(三)培養學生對攝影的熱忱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民國107年9月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五條 凡本校師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均可依本校程序登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六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參與本社團之各項活動。

(二)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時,須以書面文件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法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處分。

第叁章 組織與執掌

民國107年9月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七條 本社置指導老師一名,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一)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決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同意權及罷免權之行使。

(四)督促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有關本社各項議決事項,須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九條 本社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任期為一年,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選舉辦法另訂之。

第十條 社長、副社長其職掌如下

社長:

(一)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社團執行所有事項。

(二)協助各單位處理事務,聯繫顧問群與現任幹部之情誼。

(三)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

(四)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動員社團辦理全校性活動。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本社各項業務,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第十一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一)須為本社社員。

(二)學期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處分者。

(三)社團運作期間出席率不可低於80%。

第十二條 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

第十三條 本社設有美宣組、總務組、公關組、文書組,各組設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其組長人選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組長遴選,社長核可後任用之。

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美宣組:負責本社各項宣傳品製作及各項活動場佈工作。

(二)總務組:負責管理本社社費收費、出納,及各項活動之經費管理。

(三)公關組:負責活動執行等事宜,拍照紀錄上課情形及活動過程。

(四)文書組:負責本社各項文書資料、會議紀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本社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直接更換之,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十五條 本社幹部分為實習、正式幹部二階段,其規定如下:

(一)實習幹部:於社員期間,報名加入實習幹部,由社長及副社長面試後,與現任幹部討論後,在社員大會提名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

(二)正式幹部:於實習幹部表現稱職,社員大會經社員三分之一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得晉升為正式幹部。

第十六條 社長在任期間內,工作不努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時,得經過三分之二以上連署,經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由副社長招開社員大會,經社員三分之一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得完成罷免程序。

第十七條 各幹部在任期內,工作不努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時,得經過三分之二以上連署,經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由社長招開社員大會,經社員三分之一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得完成罷免程序。

第肆章 會議

民國107年9月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召開兩次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均需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列席。另可視實際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由全體幹部組,每個月定期召開,負責下列事宜:

(一)行事曆之訂定

(二)社務之討論及檢討

(三)活動之執行及檢討

第二十條 本社社員大會,社長為當然主席,其他(例如:各活動籌備、專案會議、檢討會議、幹部會議、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以直接無記名投票行之。

第伍章 經費

民國107年9月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其金額由總務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由總務組長向社員收取。

(二)本校各項活動補助或其他單位贊助經費。

(三)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或各活動負責人提請社員大會並經由社員同意後,向社員收取活動參加費用。

(四)舉辦義賣及其他捐贈方式籌得。

(五)利息或自由樂捐。

第二十三條 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依據學校學雜費收、退標準退費。

第二十四條 低收入戶同學出示證明,可分期繳納社費。

第二十五條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及結算,均需由總務組製作報表,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

第二十六條 本社會計年度採曆年法計算,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七條 本社若因故停止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之。

第陸章 附則

民國107年9月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訂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係以該學期學校公告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其他資料 / Other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