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03月12日期初會員代表大會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05日期初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期末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依據組織章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訂定之以下辦法
一、 收款、付款作業程序:
收款:
1.系費收入:
(1)由財務開立正式收據,交與予會員。
(2)收據存根由財務放置系會辦公室之財務收納櫃妥善保管。
(3)該款項由財務存入銀行,並將收據存根貼於收入憑證上,且登記入帳。
2.各類收入款項:
(1)由財務開立收入憑證。
(2)該款項由財務存入銀行,並將收據存根貼於收入憑證上,且登記入帳。
付款:
1. 請款流程簽核完成,陸拾元以上送交財務開立傳票。登帳完畢後交由出納支付現款。
2. 付款以現金支付為原則。
3. 現金支出流程,經由出納長、財務長、會長、系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用印完畢。
4.付款金額低於陸拾元時,遵循零用金管理辦法。
二、 收款、付款控制重點:
收款:
1.收款均憑所收之款項,開立收據憑證。
2.各類收入款項應於三個工作天存入學校指定之銀行帳戶。
付款:
※所有付款均憑核准之憑證或支出傳票付款。
付款方式如下:
1.陸拾元以下(含陸拾元)之款項以零用金支付。
2.陸拾元以上之款項以現金支付為原則。
3.付款後出納簿應有受款人簽章付錢證明。
※不定期抽查財務收款付款狀況。
※其流程圖請參照下之圖表。
三、收現、付現之流程:
四、財務作業程序:
1.依據收據上交易金額填寫出納簿、銀行提款單。
2.提款程序完畢,出納審查無誤後,將收據送財務存放。
3.財務應審核無誤,將收據貼於支出憑單上。
4.受款人領取款項時應於出納簿上簽名付訖。
5.請款時需填寫請款單。
五、財務控管重點:
1.領款以一星期兩次為原則,特殊情況則另行處理。
2.請領之各項費用以收據上之受款人為對象。
※其流程請參照下表:
六、出納之流程:
七、零用金作業程序:
1.檢查收據是否小於陸拾元。
2.填寫零用金簿,審核無誤後將收據交予財務。
3.受款人領取款項時應於零用金簿上簽名確認付訖。
4.零用金管理人將以支付之收據做成憑證並黏貼於支出憑證上。
5.零用金管理人應在期初填寫零用金撥補憑證,並送財務審核請款。
八、零用金控管重點:
1.請領差額不得超出原借零用金之數額。
2.財務不定期查帳。
3.零用金保管人於之付零用金時,須確認受款人已於零用金簿上簽名,以防止重複或遺漏付款。
九、零用金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