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01 內文

中華民國91年03月12日期初會員代表大會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05日期初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6日期末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依據組織章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訂定之以下辦法

一、 收款、付款作業程序:

收款:

1.系費收入:

(1)由財務開立正式收據,交與予會員。

(2)收據存根由財務放置系會辦公室之財務收納櫃妥善保管。

(3)該款項由財務存入銀行,並將收據存根貼於收入憑證上,且登記入帳。

2.各類收入款項:

(1)由財務開立收入憑證。

(2)該款項由財務存入銀行,並將收據存根貼於收入憑證上,且登記入帳。

付款:

1. 請款流程簽核完成,陸拾元以上送交財務開立傳票。登帳完畢後交由出納支付現款。

2. 付款以現金支付為原則。

3. 現金支出流程,經由出納長、財務長、會長、系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用印完畢。

4.付款金額低於陸拾元時,遵循零用金管理辦法。

二、 收款、付款控制重點:

收款:

1.收款均憑所收之款項,開立收據憑證。

2.各類收入款項應於三個工作天存入學校指定之銀行帳戶。

付款:

※所有付款均憑核准之憑證或支出傳票付款。

付款方式如下:

1.陸拾元以下(含陸拾元)之款項以零用金支付。

2.陸拾元以上之款項以現金支付為原則。

3.付款後出納簿應有受款人簽章付錢證明。

※不定期抽查財務收款付款狀況。

※其流程圖請參照下之圖表。

三、收現、付現之流程:

四、財務作業程序:

1.依據收據上交易金額填寫出納簿、銀行提款單。

2.提款程序完畢,出納審查無誤後,將收據送財務存放。

3.財務應審核無誤,將收據貼於支出憑單上。

4.受款人領取款項時應於出納簿上簽名付訖。

5.請款時需填寫請款單。

五、財務控管重點:

1.領款以一星期兩次為原則,特殊情況則另行處理。

2.請領之各項費用以收據上之受款人為對象。

※其流程請參照下表:

六、出納之流程:

七、零用金作業程序:

1.檢查收據是否小於陸拾元。

2.填寫零用金簿,審核無誤後將收據交予財務。

3.受款人領取款項時應於零用金簿上簽名確認付訖。

4.零用金管理人將以支付之收據做成憑證並黏貼於支出憑證上。

5.零用金管理人應在期初填寫零用金撥補憑證,並送財務審核請款。

八、零用金控管重點:

1.請領差額不得超出原借零用金之數額。

2.財務不定期查帳。

3.零用金保管人於之付零用金時,須確認受款人已於零用金簿上簽名,以防止重複或遺漏付款。

九、零用金之作業流程:

02 請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