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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瑜珈社團」(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Yoga club。
第二條 宗旨
(一)利用社團時間讓大家運動調適身心壓力。
(二)老師上課時所提供的瑜珈知識,讓社員們了解瑜珈的每一個動作對於身體各個部位都有不同效果。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登記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行使選舉權、罷免權、被選舉權。
2.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3.其他應享之權利。
(二)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2.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維護社團財產。
4.遵行社內決議。
5.如期繳交社費。
第三條 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參章 會議

第一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
(二)各工作幹部同意權。
(三)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四)議決本社人事、經費、活動計畫等案。
第三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其初期末各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四條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成決議。
第五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0000幹部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六條 本社於每年12月中旬前,依學校規定時間改選幹部,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交接。



第肆章 組織

第一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以普選方式選出,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並列入章程內)
第二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職權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並有有向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各組組長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通過後任用,其各組職權如下:
(一)文書:會議記錄、上課內容記錄。
(二)攝影:拍攝上課情形,整理照片。
(三)美宣:製作社團海報。
(四)總務:負責社團財務收支及帳目製作。
第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社員大會決議,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
第五條 本社置指導老師一-二人,依學校相關規定聘任之。



第伍章 財物管理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而定,由社長提出經費預算,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經費贊助或補助。
第二條 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於社員大會時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三條 社員有休、退、轉學或轉系之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可申請退費,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社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五條 本社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由總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六條 本社產物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社停社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停社手續。
第二條 停社後,所餘社團財產,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
第三條 本章程之修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授課老師

授課老師:藍金香 Landy
電話:06-2532106*5266
聯絡方式:t00207@mail.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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