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社團簡介 組織章程 成員介紹 活動花絮 未來展望 春暉專案 相關網站
 
組織章程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春暉社   組織章程

 

民國79年9月通過
民國86年7月1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民國87年9月社員大會修訂之
民國92年7月30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民國93年2月27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民國95年10月2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民國96年3月7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
台技(一)字第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1.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由杏林社改為春暉社,以配合教育部「春 暉專案」之實施。
           第二條:本社名為「台南科技大學春暉社」,簡稱為「春暉社」,(以下簡稱本社), 英文名稱為
           Chun-Hui Club。
           第三條: 本社係依台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社)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
           法」設立之社團,屬性為本校服務性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四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春暉專案,以宣導「拒絕毒品、拒菸、拒絕藥物濫用、預
           防愛滋病、拒絕嚼檳榔、拒絕酗酒」。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號,台南科技大學。

  1. 第貳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七條: 社員權利及義務如下:

  1. 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本社各項服務及權利。
  2. 社員有遵守社章、幅從各項決議以及領導、繳納設費、接受指派互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3.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者,須以口頭或書面文件請假,由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完成請假手續。
  4. 社員若有表現優異者,由社報請學務處依規定給予適當的獎勵。
  5. 社員之認證,由指導教官、社長視情況給予認證;需參與社團上課節數四分之三以上給予認證,參加本社所辦之活動,活動之後給予認證。
  1. 第参章 組織及職掌

           第八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職掌如下:

    • 本社團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訂定與修改。
    • 議決本社各項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編列、結算等事項。
    •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
    • 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 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 有關本社之各項,均需三分之二人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使成決議。

      第九條: 本社涉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二學期
      結束前選舉,余選舉前向文宣組登記候選,必時社長得向社員大會提出
      社長、副社長選舉人參考名單。
      第十條: 社長、副社長其職掌如下:

      1.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各項工作與行政事務。
      2. 副社長:幫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對於社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  

                 其職務。
      第十一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遴選應符合標準及程序:

      1. 須為本社現任社員。
      2. 前學期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
      3.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之;因故不能勝任職務實亦應立即罷免,罷免案須經過五分之ㄧ以上連署,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之後成立,並罷免成立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

      第十二條: 本社社有文宣組、活動組、公關組、總務組、美工組、等工作組別,
      各組有組長一名即組員數名,其組長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前學期學
      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之社員或幹部,向社員大會提報或同意後任用
      之,各組組長員有各項工作組組長遴選,報請社長核准後可用之,各
      組組長工作職掌如下:

      1. 文宣組: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總管、訂定表格之工作。
      2. 活動組: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劃與執行事宜,編排舞蹈戲劇  

                 以及安排練習時間。

      1. 公關組:掌理本社對內、對外社團之聯繫工作、各節日的卡片分配與

                 寄送。

      1. 總務組:掌理本社一切帳務、各項器材之管理。
      2. 美工組:掌理本社各項宣傳品、社團課程海報、社辦內設計之製作、

                 有關一切春暉專案的製作、整理。

      第十三條: 本社各工作組長當選後,若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
      尤其各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則以一次為限。
      第十五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學生社團之運作,其人選由春暉專案 
      負責教官任之,以配合春暉專案,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
      年。


      第十六條: 本社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員或以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以指導協
      助辦理各項社務,顧問位無給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後
      聘之。

      1. 第肆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之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 
      主席,全體社員均需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另可視情況 
      臨時需要經由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
      及各工作組組長均需參加,並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十九條: 本社應星期召開課行前會、課後檢討會,由社長擔任主席,副社長及
      各組工作組長均需參加,依每星期之課程負責人解說其上課流程、內
      容。

      1. 第伍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交之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2. 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之補助。
      3. 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參加費。
      4. 利息或自由樂捐。

      第二十一條: 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需繳交,若社員因固退
      學或休學時,不得要求退還。
      第二十二條: 各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二十三條: 本社各項收之經費,均由總務組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
      經通過後始可列入計入籍存檔。
      第二十四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法,自每年一月依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第二十五條: 本社每年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劃及
      收支預算表,提報社員大會決議,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的一個月,
      編造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表、收支帳目、財產目錄等,提報社
      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六條: 本社因故停止或廢社時,利於財產由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代
      管之。

      1. 第陸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由社員大會依辦法
      定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內所稱社員,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條文修訂內容:

        修訂日期

        民國86年7月1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第一條:本社名為「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修訂

        第一條:本社名為「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原文

        第三條:本社係依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

        第三條:本社係依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原文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修訂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修訂日期

    民國87年9月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第一條:本社名為「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修訂

    第一條:本社名為「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原文

    第三條:本社係依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

    第三條:本社係依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原文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修訂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修訂日期

    民國92年7月30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修訂

    從新編排版面及新增民國79年9月通過、民國86年7月1日社員大會修訂之、民國87年9月社員大會修訂之、民國92年7月30日社員大會修訂之、民國93年2月27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修訂日期

    民國93年2月27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第三條:本社係依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

    第三條:本社係依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屬性為服務性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日期

    民國95年10月2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第一條:本社名為「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修訂

    第一條:本社名為「台南科技大學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原文

    第三條:本社係依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

    第三條:本社係依台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原文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台南科技大學。


    修訂日期

    民國96年3月7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第一條:本社名為「台南科技大學春暉社」,簡稱為「春暉社」,  
    (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第二條:本社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由杏林社改為春暉社,以
    配合教育部「春暉專案」之實施。

    修訂

    第一條:本社自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由杏林社改為春暉社,以
    配合教育部「春暉專案」之實施。
    第二條:本社名為「台南科技大學春暉社」,簡稱為「春暉社」,  
    (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修訂日期

    民國99年10月13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原文

    第一條:本社名為「台南科技大學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修訂

    第一條:本社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原文

    第三條:本社係依台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修訂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原文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版權所有 ©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2010 designed by mi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