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社之各項,均需三分之二人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使成決議。
第九條: 本社涉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二學期
結束前選舉,余選舉前向文宣組登記候選,必時社長得向社員大會提出
社長、副社長選舉人參考名單。
第十條: 社長、副社長其職掌如下:
-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各項工作與行政事務。
- 副社長:幫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對於社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
其職務。
第十一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遴選應符合標準及程序:
- 須為本社現任社員。
- 前學期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
-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之;因故不能勝任職務實亦應立即罷免,罷免案須經過五分之ㄧ以上連署,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學務處核准之後成立,並罷免成立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
第十二條: 本社社有文宣組、活動組、公關組、總務組、美工組、等工作組別,
各組有組長一名即組員數名,其組長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前學期學
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之社員或幹部,向社員大會提報或同意後任用
之,各組組長員有各項工作組組長遴選,報請社長核准後可用之,各
組組長工作職掌如下:
- 文宣組:掌理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總管、訂定表格之工作。
- 活動組:掌理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劃與執行事宜,編排舞蹈戲劇
以及安排練習時間。
- 公關組:掌理本社對內、對外社團之聯繫工作、各節日的卡片分配與
寄送。
- 總務組:掌理本社一切帳務、各項器材之管理。
- 美工組:掌理本社各項宣傳品、社團課程海報、社辦內設計之製作、
有關一切春暉專案的製作、整理。
第十三條: 本社各工作組長當選後,若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
尤其各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則以一次為限。
第十五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學生社團之運作,其人選由春暉專案
負責教官任之,以配合春暉專案,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
年。
第十六條: 本社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員或以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以指導協
助辦理各項社務,顧問位無給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後
聘之。
- 第肆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之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
主席,全體社員均需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另可視情況
臨時需要經由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
及各工作組組長均需參加,並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十九條: 本社應星期召開課行前會、課後檢討會,由社長擔任主席,副社長及
各組工作組長均需參加,依每星期之課程負責人解說其上課流程、內
容。
- 第伍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社員繳交之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 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之補助。
- 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參加費。
- 利息或自由樂捐。
第二十一條: 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需繳交,若社員因固退
學或休學時,不得要求退還。
第二十二條: 各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二十三條: 本社各項收之經費,均由總務組製作報表,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
經通過後始可列入計入籍存檔。
第二十四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法,自每年一月依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第二十五條: 本社每年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劃及
收支預算表,提報社員大會決議,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的一個月,
編造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表、收支帳目、財產目錄等,提報社
員大會決議。
第二十六條: 本社因故停止或廢社時,利於財產由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代
管之。
- 第陸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由社員大會依辦法
定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內所稱社員,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訂日期 |
民國86年7月1日社員大會修訂之 |
原文 |
第一條:本社名為「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
修訂 |
第一條:本社名為「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春暉社」,簡稱為「春
暉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Chun-Hui Club。 |
原文 |
第三條:本社係依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修訂 |
第三條:本社係依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社)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
社團,隸屬為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原文 |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
修訂 |
第五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五百二十九
號,私立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