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熱帶魚康輔社」,簡稱「熱帶魚康輔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名稱為Tropical Fish Recreation Club

第二條    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社團,隸屬於康樂性社團,輔導單位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    本社成立宗旨在於

(一)學習各項團康經驗,發展良好人際關係及訓練團隊精神、團隊領導能力等。

(二)研習團康精神,分享康輔,創造新新人類的一片天。

(三)把快樂地種子播向大地,把青春的活力帶給人們,讓社會充滿歡笑,讓民族永遠年輕。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臺南市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二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參與本社團之各項活動。

(二)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時,須以面文件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法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校規給予處分。

 

第參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 本社置指導老師一名,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一)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決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同意權及罷免權之行使。

(四)督促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有關本社各項議決事項,須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三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副社長兩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

              選舉之,選舉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社長、副社長職掌: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社團執行所有事項。

                           ()督促各單位處里事務,聯繫顧問群與信任幹部之情誼。

                           ()督促及執行本社宗旨及各項決議案。

                           ()負責參與校內相關社團會議,規劃社團辦理各項活動。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裡本社各項業務,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第五條 本社設有活動組、公關組、美宣組、器材組、文書組、財務組等工作組(組織圖如附圖一),各組置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其組長人選由社長選出,向社員大會提名或訂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工作組長挑選,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活動組-負責本社各項活動,競賽之計畫呈現方式與執行事宜。

(二)公關組-掌理本社對內、對外之聯絡工作及其公關之計畫與執行事宜。

(三)美宣組-掌理北設各項宣傳品、海報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

(四)器材組-負責器材保管、器材租借。

(五)文書組-負責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各項文教活動、學術演講、研習會及出版刊物等計劃與執行事宜。

(六)財務組-負責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會計、出納之帳務工作。

(七)行政組-掌理本社團之評鑑等行政作業及各類文案統整。

第六條 本社各工作組組長,若受記過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直接攻換之,並須報請社員大會備查;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尤其工作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

第七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過幹部均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顧問,歷屆完成任期幹部為榮譽顧問,提供執政期幹部給予建議及諮詢。執政期當屆幹部為直屬顧問群,負責督促協助當任執政幹部各項活動。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全列席,令開市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二條 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全體幹部組,每個月定期召開,負責下列事宜:

(一)行事曆之訂定

(二)社務之討論及檢討

(三)活動之執行及檢討

第三條 本社社員大會,社長為當然主席,其他會議依各活動總召召集。

第四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以直接無記名投票行之。

 

第伍章 經費(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支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二)本校各項活動補助。

(三)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向社員收取參加費。

(四)參與活動競賽獎金。

(五)自由樂捐。

第二條 本社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需繳交,若身分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需提出證明,可享1/2社費優待;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得以要求退還,若為個人因素則不得要求退費,其申請退費金額如經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為憑證。

第四條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向社員提出報告,公開徵信。

第五條 本社會計以曆年制為準,時間依本校行事曆制定之。

第六條 本社會計以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提報社員大會議決,並於會計年度結束一個月,編造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收支帳目,財產目錄,提報社員大會裁決。

第七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剩餘財產列冊繳回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之。

第八條 本社社團經費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另依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頒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章程經由社員大回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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