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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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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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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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 台技(一)字第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民國九十九年10月13日社員大會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1條 本社訂名為「台南應用科大學嘻哈舞蹈社」,簡稱「嘻哈社」。英文名稱為Hip-Hop Dance Club,縮寫HDC。

第2條 本社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 指導組頒訂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之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3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在於:讓喜愛嘻哈文化的人能一起更深入研究其嘻哈 四大元素(地板 Breaking、饒舌 Micro Control、塗鴉 Grahhiti、DJ- Disc Jackey),並有一個舞台和管道能發揮,且已”Keep It Real ”(保 持真實自我)為理念,希望讓社會了解其文化,並非只是年輕人之次文化,而是能表現自我的生活態度,並得以推廣之非營利康樂性社團。

第4條 本社社址社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二章社員

第1條 凡本校師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嘻哈文化與街舞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2條 社員之權利義務

1. 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2.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 接受之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3.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時須以正常程序提請社長通過允以請假。

4. 社員有權了解社團運作方向及經費使用。

5. 凡社團有重大活動,依照開會決定,因支援其活動與參加。

6. 如社員未盡基本義務者,可停止基本權利。

第三章組織與職掌

第1條 本設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下一屆社長和副社長由應屆社長指定產生。

第2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1.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修改與通過。

2.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預算編列、收支結算等事項。

3.本社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行使。

4. 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5. 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經全體幹部議定通過後向社員大會聲報,若有三分之一以上反對及撤銷原決議全新決議。

第三條 社長職掌

1、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督導各工作行政事項。

2、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召集及主席。

3、提拔有才能之社員成為社團幹部。

4、社團與指導老師間的聯繫人。

5、社長經罷免或、學或休學,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社長擔任。

第四條 副社長職掌

1、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為代理人。

2、協助社長總理各項事物。

3、協助社長監督各組之運作。

第五條 社團幹部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

社團幹部為本社最高 行政機構。由社長遴選擔任,並有社長聘任各組組長,執行各組工作。

本社 設有活動組、公關組、美宣組、總務組等工作組,各組設有一名組長及組員數名。

組長人選由社長遴選服務熱心且負責人之幹部,向全體社員宣布未有異議後任用。

各組組員由全體幹部集體徵選通過後,社長核可任用,各組組別職掌如下:

1、活動組:執行本社各項活動,負責活動及會議攝影記錄,了解並使用器材與租借事宜,管理社團網頁。

2、公關組:負責聯絡外社單位,管理接洽活動事宜,與社團形象之宣傳。

3、文書組:掌管本社各項文書及會議資料,書面及電子檔案的資料管理,訂定各職位行政之表格。

4、美宣組:製作本社各項宣傳用品。

5、總務組:清點社團財產製作清冊,掌管本社財產及各項有關會計、出納之帳務,且負責社團所需物品之購買。

6、舞蹈總監:根據社團特色所需必要職位,為行舞蹈技術之監督指導作用,負責安排社團集合練習之相關事宜,可依舞蹈風格各別設立一到數名,可由幹部兼任或獨立任職,唯社長不得兼任。

第六條 幹部罷免

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位,可由社長直接更換,或經由幹部全體三分之一以上提議,提請社長核准後由 社長免職,並由社員大會追認後通過。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其他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

第七條 任期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工作組幹部任期皆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八條 指導老師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幹部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請之,任期為一學年,社團指導老 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 顧問 社團幹部交接後卸任社長及幹部擔任社團顧問及各組別顧問,經社團幹部邀請出席社團會議及協助社務,顧問為無給職。

第四章經費

第一條 本經費來源如下:

第1項 社員繳交支社費,社團期本收費兩學期新台幣一千元完整,是各屆社團運作需要經社員大會通過另增加收費。

第2項 依本校活動補助條例提供各項經費補助。

第3項 社團成員使用社團名義承接校內外各大表演所領表演經費,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百分之二十納入社團經費,其餘補助參與表演 者交通支出;表演經費三千元以下則補助參與表演人員交通支 出之餘全額納入社費。

第二條 本社以兩學期收取一千元社費為原則,社員均須繳交。每學期若因故退學、休學、轉學或轉社,提出退款要求未過學期前三分之一給予退費六百元; 提出退款要求之時間已過學期前三分之一則不予退款。於下學期加入本社社員 需繳交社費六百元。若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以兩學期收取六百元為原則。

第三條 各項收取支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若無社章及社團 經手人蓋章則無效。

第四條 經費收入與支出應詳細記載,申請經費必須持有收據或統一發票為證 ,且必須列有學校統一編號,並記載支出項目、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日 期,若無收據者,申請人必須自行支付。

第五條 本社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與社團幹部任期同始末。

第六條 本社於每學期前一個月由總務組相關幹部編寫年度學期收支預算,經正副社長審查後提報社員大會議決。

第七條 總務組相關幹部須於每學期末編列表格統整學期支出,更新財產目錄,呈報正副社長及指導老師。

第八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所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統一代管 。

第九條 總務組相關日常運作所需財務管理辦法詳列於財務資料本。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第一項 社員大會 本社應於每學期初即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全體社員均須參加。另可視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項 幹部會議 本社於每週社團課程完畢當天召開檢討會議,各幹部皆須參加,並確認下週活動及行程。

第三項 臨時會議 不定期召開幹部臨時會議,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社長及幹部均須參加,每次會議均須簽到與記錄,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

第六章 選舉罷免

第一條 正副社長選舉第一項須為現任社員。

第二項下一屆社長與副社長為應屆社長指定,在社員大會公布後,如沒有異議得當選,如有異議則以長級討論後選出。

第二條 正副社長罷免 第一項 未盡章程內職掌分工份內工作者。

第二項 罷免案須經社員三分之一連署,經幹部群附議,再經社員大會通過指導老師核准後成立。

第三項 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立即罷免,並於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

第二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大會決議修訂,並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可備查。

第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頒之規定辦理。